一、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当事人L某(男,高中文化,无职业)虚构“做法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人民币104,664.8元,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钱款。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犯罪发生于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8月,L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控方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鉴于L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若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可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
辩护策略
作为L某的辩护律师,团队主要从以下角度展开辩护:
1. 认罪认罚与坦白情节: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无异议,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
2. 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
3. 数罪并罚的量刑平衡: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二、案件总结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如下判决:
1. 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 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664.8元。
案件焦点与突破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通过有效辩护,法院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未退赔情况下“依法判处”),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适用法律,争取从宽处理:通过梳理案件事实,紧扣“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数罪并罚中体现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
2. 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当事人经济困难无法退赔的情况下,通过强调其悔罪态度、羁押表现等酌定情节,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其争取改过自新机会。
3. 程序正义保障: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庭审中有效质证、发表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