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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晓芸律师 在线
云南兴津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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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量钱某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适宜社区矫正,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详情

邹晓芸律师代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获缓刑

案件简介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陶XX等人组织多人在云南多地以免费帮助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为幌子,非法获取公民身份信息,用于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绑定医保卡后转卖牟利。邹晓芸律师代理的被告人钱XX受他人邀约参与该共同犯罪,涉案团伙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支付宝账户 3000 余个,非法获利共计 27 万余元,其中钱XX所在小组注册 1000 余个,钱XX个人获利 1.7 万元。2023 年 5 月 4 日,钱XX在实施相关行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绿春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钱XX该行为属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办案经过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绿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邹晓芸律师接受钱XX委托,担任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辩护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情况,全面了解案件背景与当事人参与犯罪的具体情节。

庭审过程中,邹晓芸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多项针对性辩护意见:其一,钱XX系受他人邀约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二,钱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三,钱X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其四,钱XX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预交罚金、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律师结合案件情节,建议法院对钱XX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绿春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控辩双方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邹晓芸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钱XX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获利金额认定属情节严重。同时,法院考量钱XX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适宜社区矫正,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绿春县人民法院判决钱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已缴纳);钱XX退缴的违法所得 1.7 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犯罪所用物品依法没收,合法财物予以发还。缓刑考验期间,钱XX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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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晓芸律师执业于云南兴津律师事务所,执业已有8年多,持有云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刑事专业律师证书》。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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