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刘亘煜律师 在线
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公司注销、股东失联不可怕, 律师的价值,就是把“死案”做活,把“要不回的钱”全额追回。

案件详情

典型案例:公司注销股东失联,跨域调查破局维权 —— 代销押金全额追回成功案

一、案情简介

XX公司(化名)委托北京XX公司(化名)经营本地核心商圈广场。2021 年 11 月,经北京XX公司(化名)引进,XX公司(化名)与上海XX公司(化名)签订《商品代销合同》,约定XX公司(化名)在广场内销售上海XX公司(化名)授权品牌货品,合作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XX公司(化名)需支付货品代销押金 25 万元,合同终止且双方结清款项、返还货品后,上海XX公司(化名)应全额免息退还押金。

合同签订后,XX公司(化名)按约支付 25 万元押金,并在合作期间足额支付全部销售货款。2022 年 11 月合同到期后,XX公司(化名)按上海XX公司(化名)指定地址退回全部未售货品,但上海XX公司(化名)始终未返还押金。经查询,XX公司(化名)发现上海XX公司(化名)已于 2023 年 4 月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张X(化名)、李X(化名)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注销时未书面通知XX公司(化名),且在《注销清算报告》中虚假承诺 “公司债务已清完毕”。更棘手的是,上海XX公司(化名)注销后,股东张X(化名)、李X(化名)及相关负责人均失联,XX公司(化名)维权陷入困境,遂委托本律师团队介入。

为维护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维权程序,最终成功起诉立案,要求张X(化名)、李X(化名)连带返还 25 万元押金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依法支持XX公司(化名)全部诉讼请求后,张X(化名)、李X(化名)以 “XX公司(化名)未完全退货、未结清货款” 为由提起上诉,主张不应返还押金。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办案经过

(一)接受委托,直面多重困境,跨域调查固定关键身份信息

案件受理时,核心难题突出:一是上海XX公司(化名)已注销,主体资格消灭;二是股东张X(化名)、李X(化名)失联,身份信息不完整,无法直接立案;三是涉案相关沟通人员王X(化名)身份模糊,可能影响事实认定。

为突破困境,本律师团队迅速制定行动方案:

先通过工商档案查询,初步获取上海XX公司(化名)注销登记材料、清算报告等基础信息,确认张X(化名)、李X(化名)的股东及清算组成员身份,但登记信息中身份住址等关键内容不全;

鉴于张X(化名)、李X(化名)户籍地及原公司经营地分别涉及上海、安徽等地,本律师团队多次前往上海静安区、安徽六安市等多地,走访市场监管部门、社区居委会、原公司办公地址等,调取补充身份核实材料;

同步协调公安户籍部门(依法合规查询),最终完整固定张X(化名)、李X(化名)的有效身份信息及住所地,为成功立案扫清关键障碍;

梳理核心证据链:核实《商品代销合同》原件,明确押金金额、返还条件等核心约定;收集XX公司(化名)支付 25 万元押金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全额支付销售货款的凭证,证实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调取按上海XX公司(化名)指定地址退货的运货单,与微信沟通记录中对方提供的收货地址、联系人相互印证,证明货品已按约退回;固定上海XX公司(化名)未通知债权人、虚假清算的注销档案,为追究股东责任奠定法律基础。

(二)一审庭审,直击争议焦点,粉碎被告多重抗辩

一审中,被告张X(化名)、李X(化名)提出多项抗辩:否认收到全部退货、主张已向 “XX公司(化名)负责人王X(化名)” 指定的陈X(化名)退还 5 万元押金、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声称XX公司(化名)未结清货款。

针对上述抗辩,本律师团队逐一回应,精准反驳:

关于退货:提交运货单、微信沟通记录(证明退货地址由对方提供),结合上海XX公司(化名)在未收回货款和货品的情况下直接注销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逻辑,反驳对方 “未收到退货” 的主张;

关于 5 万元退款:指出收款方陈X(化名)并非XX公司(化名)员工或授权收款人,转账凭证与本案无关联,对方无证据证明该款项系押金退还,其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诉讼时效:明确合同约定押金返还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诉讼时效自该日起算三年,XX公司(化名)2025 年 6 月起诉未超时效,符合《民法典》规定;

关于股东责任: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张X(化名)、李X(化名)作为清算组成员,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提交跨域调查获取的完整身份信息及注销材料,佐证其主体适格及违法清算事实。

一审法院采纳本律师团队全部意见,判决张X(化名)、李X(化名)返还押金 25 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 24140 元,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二审应诉,巩固胜诉基础,维持原判锁定权益

张X(化名)、李X(化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未查清退货情况、王X(化名)身份)、适用法律错误(押金系质押担保,XX公司(化名)未履行完毕义务故不应返还)。

本律师团队针对性制定上诉答辩策略,精准回应:

事实层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运货单等证据,证实退货地址与对方指定地址完全一致,且对方在上诉状中否认收到退货,却在提交的证据目录中承认收到部分货品,陈述自相矛盾;同时指出王X(化名)、北京XX公司(化名)非本案合同当事人,其身份不影响核心事实认定,且我方已完成全部合同义务;

法律层面:明确押金性质为合同履约保障,而非质押担保,XX公司(化名)已结清货款、返还货品,押金返还条件已成就;对方以 “互负债务” 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无事实依据,因其未举证证明XX公司(化名)存在违约行为;

程序层面:强调上海XX公司(化名)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注销,未通知XX公司(化名),导致退货细节无法进一步核实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符合公平原则;同时向二审法院说明本案调查取证的难点及过程,凸显我方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1970-01-01
  • 原告
  • 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刘亘煜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亘煜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2年
刘亘煜律师
11509201****2726 执业认证
  • 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虎山街道盛世新城3楼
刘亘煜律师,法学学士,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大量办理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
  • 155 4002 0006
  • 1554002000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