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被判担责,二审代理成功全额免责,全面撤销一审不利判决
一、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内蒙古 XX 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 “建设方”),因环保整改要求建设料场封闭工程,与天津XX(化名,以下简称 “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将案涉钢结构封闭工程发包给承包方施工。承包方承接工程后,将核心施工内容违法转包给内蒙古 XX 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 “实际鉴定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临重大损失。一审败诉后,建设方委托我作为其二审程序的独家代理律师,全权处理案件上诉事宜,核心诉求为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我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内容,改判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代理思路与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全面调取、梳理了本案一审全案卷宗、施工合同、另案裁判文书、鉴定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深入拆解案件事实与一审裁判逻辑,精准锁定了本案二审翻盘的两大核心突破口:一是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二是一审判令我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围绕核心突破口,我制定了完整的上诉策略,形成了四大核心代理意见:其一,原审原告自始至终未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一审法院主动判决我方承担赔偿责任,明显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违反民事诉讼 “不告不理” 的基本原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其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我方当事人并非承包方与实际施工方之间《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的缔约主体,不应就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其三,我方当事人已与承包方就案涉工程坍塌的责任承担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坍塌的全部责任,该协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原审判决与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冲突;其四,案涉工程坍塌的根本原因,是实际施工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焊接质量不达标,以及承包方违法转包、无设计资质违规指导施工,我方当事人作为发包人,对工程坍塌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庭审中,我向法院完整提交了工程审批文件、政府整改通知、生效裁判文书等五组关键新证据,有力证实了案涉工程的合法性与我方无过错的事实,同时围绕程序违法、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三大核心问题,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进行了全面、专业的释法说理,精准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主张,最终推动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的全部上诉观点。
三、案件结果与代理成效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1.全面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2.改判由实际施工方承担工程坍塌 70% 的赔偿责任,向承包方支付赔偿款一百余万元,相关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彻底免除我方当事人内蒙古 XX 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无需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
本案成功在一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动局面下,实现二审全面翻盘,不仅为当事人免除了近三十万元的直接赔偿责任,更彻底纠正了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与事实认定错误,完全实现了当事人的上诉核心诉求。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在复杂建设工程纠纷中,精准把握程序要点、深度厘清工程责任主体与过错比例的专业价值,切实以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的不当经济损失。
施XX)及个人颜 XX(化名)进行施工。
案涉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发生坍塌,承包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际施工方承担工程坍塌后的清理、重建经济损失一百余万元,诉讼中并未向我方当事人建设方提出任何诉讼请求,也未要求建设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进行裁判,认定我方当事人建设方对工程坍塌存在过错,判决其对一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承担对应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