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合同签署次日即要求解除,律师助当事人成功追回绝大部分服务费
案件详情:
本案申请人欧XX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2月6日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VIP会员服务合同》及附加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提供婚介服务,服务费为38,888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次日即感到不安,多次通过微信向被申请人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的请求。
然而,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生效、已开始提供服务为由,拒绝退款,并继续单方面推送相亲对象信息。申请人遂委托本所律师,向佛山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服务费。
仲裁过程中,本所律师重点主张:
1. 申请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且解除意思表示已有效到达被申请人;
2. 涉案合同及协议中关于“放弃退款权利”及“单方终止不退款”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3. 被申请人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仍继续“服务”,属于自行扩大损失,不应由申请人承担。
案件结果:
佛山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作出终局裁决,支持了我方核心诉求:
1. 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协议;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服务费36,000元;
3. 仲裁受理费1,775元中的绝大部分(1,64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在“冲动消费”后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服务合同纠纷。仲裁庭明确认定:
- 婚介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消费者享有任意解除权;
- 格式合同中排除消费者主要退款权利的条款依法无效;
- 服务提供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仍强行“履约”产生的成本,应自行承担。
本案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也明确了此类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边界,对规范婚介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律师团队精准地把握了“格式条款效力”与“消费者任意解除权”这两个核心法律要点,通过有力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成功说服仲裁庭否定了商家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案展现了律师在处理格式合同纠纷中,通过专业分析锁定对方合同弱点,并据此制定有效诉讼策略的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