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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经法院主持调解,在姜远波律师的专业沟通与争取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案件详情

离婚纠纷调解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多项财产权益及子女抚养权

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委托姜远波律师就离婚纠纷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 民初 号。案件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补偿款支付等问题,原告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取得婚生子抚养权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经过

姜远波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诉求与证据材料,核实案涉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包括三处房产、一辆车辆等资产信息,同时结合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状况,分析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与现实考量。案件受理后,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姜远波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就离婚相关事宜展开多轮协商,针对抚养权分配、抚养费支付节点与金额、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补偿款支付期限等关键问题,据理力争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原告的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应法律支撑,推动调解协议达成符合原告预期的内容。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在姜远波律师的专业沟通与争取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核心结果如下:

1. 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子刘X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 2026 2 月起每月 5 日前支付抚养费 5000 元至刘X年满十八周岁,刘X十八周岁后至高等教育期间,原、被告每月各支付 5000 元(合计 10000 元,含学费、生活费);另一婚生子刘X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被告互有对对方抚养子女的随时探视权,对方予以配合;

3. 登记于原告名下的三处房产(分别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两处、河南省某城区一处)均归原告所有,上述房产剩余未还贷款均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及时还款,需在原告代为还款之日起 7 日内返还原告;登记于原告名下的车辆归原告所有;

4. 被告持有的东莞公司 100% 股权归被告所有;

5. 被告需于 2026 2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500000 元;

6. 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7.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 8225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需于 2026 2 15 日前迳付原告。

上述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需按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付款及义务,若未按期履行,将面临信用惩戒、损失扩大、强制措施等强制执行法律风险。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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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远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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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430号浙商大厦1栋3105-3106
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资深律师,资深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在从事专职律师和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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