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多项财产权益及子女抚养权
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委托姜远波律师就离婚纠纷向广东省东莞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 某 粤 某 民初 某 号。案件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补偿款支付等问题,原告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取得婚生子抚养权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经过
姜远波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诉求与证据材料,核实案涉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包括三处房产、一辆车辆等资产信息,同时结合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状况,分析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与现实考量。案件受理后,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姜远波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就离婚相关事宜展开多轮协商,针对抚养权分配、抚养费支付节点与金额、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补偿款支付期限等关键问题,据理力争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原告的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应法律支撑,推动调解协议达成符合原告预期的内容。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在姜远波律师的专业沟通与争取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核心结果如下:
1. 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子刘X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 2026 年 2 月起每月 5 日前支付抚养费 5000 元至刘X年满十八周岁,刘X十八周岁后至高等教育期间,原、被告每月各支付 5000 元(合计 10000 元,含学费、生活费);另一婚生子刘X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被告互有对对方抚养子女的随时探视权,对方予以配合;
3. 登记于原告名下的三处房产(分别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两处、河南省某城区一处)均归原告所有,上述房产剩余未还贷款均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及时还款,需在原告代为还款之日起 7 日内返还原告;登记于原告名下的某车辆归原告所有;
4. 被告持有的东莞某公司 100% 股权归被告所有;
5. 被告需于 2026 年 2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500000 元;
6. 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7.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 8225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需于 2026 年 2 月 15 日前迳付原告。
上述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需按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付款及义务,若未按期履行,将面临信用惩戒、损失扩大、强制措施等强制执行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