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婚后因性格、观念差异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十余年前起分居。[原告A]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未获准予,此后双方仍持续分居,夫妻感情无任何和好可能。[原告A]委托罗XX律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罗XX律师向法院提交结婚登记证明、前两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状态。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与被告分居满法定年限,且被告未举证证明有修复婚姻关系的行为,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判决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案件千余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律师价值
针对多次起诉离婚未果的情形,罗XX律师精准把握《民法典》中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重点收集双方分居的证据,包括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清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最终帮助委托人实现离婚的诉讼目标,解决了长期的婚姻纠纷,维护了委托人的婚姻自由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