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电诈案(三年改判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X,男,江西某市人。
2018年,李X被朋友以“出国打工赚高薪”为由骗至云南,后偷渡进入缅甸。到达缅北后才发现,所谓的“高薪工作”是电信诈骗团伙。李X提出不愿参与,遭到多次殴打。之后被强迫留在团伙中,负责送饭、打扫等后勤工作,未参与具体诈骗业务。
在缅北期间,李X通过QQ向国内姐姐求救,其家属也曾被诈骗团伙勒索“赎金”。李X在被困期间拍摄了部分被殴打后的伤情照片。
2024年,李X趁监管松懈逃出,后回国。启东市公安局将其传唤到案,并以涉嫌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
【辩护经过】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辩护人查阅了全部卷宗,会见了李X,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核实主观状态。李X2018年出境时系被诱骗,到达后发现是诈骗团伙后曾拒绝参与,但因遭受暴力胁迫被迫留下。其主观上并非主动、自愿参与犯罪。
第二,查明具体行为。李X在团伙中仅从事送饭、打扫卫生等后勤工作,未参与具体诈骗话术、未发展下线、未管理团队,属于最底层辅助人员。
第三,收集有利证据。辩护人调取了李X在缅北期间与姐姐的QQ聊天记录,记录中明确显示其求救、被打、被勒索等内容。同时核实了家属被勒索赎金的转账记录及李X拍摄的伤情照片,用以证明其被胁迫的事实。
第四,核对涉案金额。李X在侦查阶段曾模糊供述“可能赚了几万”,经核实,其实际未从诈骗团伙中获得大额报酬,仅维持基本生存。
第五,提出法律意见。辩护人认为,李XX被诱骗出境,后被暴力胁迫参与,仅从事辅助性工作,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李XX被胁迫、作用较小、情节较轻的意见,未采纳公诉机关原建议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最终判处李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