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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告代理人,精准梳理侵权证据链,锁定被告账号操作事实,驳斥其无侵权的抗辩,举证证明被告言论失实且侵犯名誉隐私,最终获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求,为当事人挽回名誉损失、维护人格权益

案件详情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并判令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专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判决时间:2026年3月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小XX等网络平台发布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内容;被告需在小XX涉案账号首页置顶发布经法院审核的澄清及赔礼道歉声明,持续三十日,拒不履行则法院将以媒体公告等方式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情内容

  原告邵X与被告黄某某曾为恋爱关系,分手后双方产生纠纷,被告自2025年8月起,通过多个小XX账号发布大量针对原告的内容,不仅使用“渣男”“已婚男”“婚内出轨”等侮辱、不实词汇,还公开原告的籍贯、年龄、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相关内容阅读量数万次,引发网友评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原告因此出现焦虑抑郁、失眠等状态,甚至被迫离职、放弃博士入学资格,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完全被打乱。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停止侵权无果后,原告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发布侵权内容、在小XX平台公开澄清道歉。

  庭审中,被告极力否认侵权,辩称涉案小XX账号非其实际操作,存在被借用或盗用可能;公安部门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已认定其无违法事实,且发布内容系客观事实或公开信息;同时主张原告的损失与自身无关,试图逃避民事侵权责任。

  针对被告的抗辩,我迅速制定诉讼策略,首先梳理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小XX侵权内容截图、平台用户信息披露等关键证据,锁定涉案账号的注册手机号均为被告使用,且账号常用登录地与被告所在地一致,形成完整证据链推定被告为账号实际控制人。其次,提交公证书证明原告系未婚状态,驳斥被告“已婚男”“婚内出轨”的不实言论,同时举证原告的门诊病例、离职证明、放弃入学资格声明,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此外,我明确指出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仅针对治安违法层面,不能排除被告的民事侵权责任,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公开个人私密信息、发布侮辱性失实言论的行为,已明显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原告的合法人格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本案也为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参考。


  • 2026-03-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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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杰律师,男,现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管理学和工学双学士学位,具有6年基层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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