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判决时间: 2025年3月28日
判决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
案件类型: 建设工程纠纷
代理结果: 获得改判
案件主要内容和争议:
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钢板桩租赁合同》,实为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某某建设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按2023年7月1日起算利息。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及利息起算时间。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律师在二审中充分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上诉人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同时提交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工程已于2021年完工并结算,利息应自2021年6月15日起算。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需结合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准确界定;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需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胜诉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