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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判决时间:   2025328

判决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

案件类型:   建设工程纠纷

代理结果:   获得改判

案件主要内容和争议:

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钢板桩租赁合同》,实为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某某建设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自202161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按202371日起算利息。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及利息起算时间。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律师在二审中充分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上诉人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同时提交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工程已于2021年完工并结算,利息应自2021615日起算。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需结合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准确界定;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需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胜诉的关键。


  • 1970-01-01
  • 上诉人
  • 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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