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原告:叶X,女,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汪X、林X,均系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严X,男,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袁某、肖X,均系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X,女,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邓某、熊X,均系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叶X与严XX结婚,婚姻存续期间无特殊财产约定。严X与李X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子,2016-2021 年严X向李X转账 500.83 万元,李X用于购房及日常开销。叶X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李X返还 500 万元及利息,并由李X承担保全费。法院立案后先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参与。
二、办案经过
叶X委托律师后,律师团队先开展诉前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固定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案件审理中,针对严X、李X提出的款项系 “借款”“抚养费” 的抗辩意见,律师逐一驳斥,围绕赠与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款项性质、返还义务等焦点展开法庭辩论,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搭建完整证据链,清晰阐述严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核心观点,全力维护叶X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1.确认严X与李X就案涉 500.83 万元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
2.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叶X返还受赠款 500 万元;
3.驳回叶X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由叶X负担 4680 元,严X、李X各负担 21060 元。
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逾期未履行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二)判决理由
1.严X向李X大额转账,李X接受并使用,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其二人抗辩的 “借款”“抚养费” 均无充分有效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2.案涉款项为叶X与严X的夫妻共同财产,严X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与婚外对象,李X明知严X有家室仍接受赠与,二人行为均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
3.赠与无效后李X应返还财产,叶X主张返还 500 万元系自行处分权利,法院予以确认;因严X、李X均有过错,叶X主张的利息、保全费有失公平,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