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某服饰公司向某某科技公司供应服装制品,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完成对账开票。然而货到款期届满后,科技公司拖欠货款46万余元拒不支付,且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更蹊跷的是,案发前夕,该公司原股东突然将合计49%的股权以象征性"1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企图金蝉脱壳。面对"公司空壳化、股东玩失踪"的困境,某某服饰公司委托本团队介入维权。
某某服饰公司向某某科技公司供应服装制品,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完成对账开票。然而货到款期届满后,科技公司拖欠货款46万余元拒不支付,且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更蹊跷的是,案发前夕,该公司原股东突然将合计49%的股权以象征性"1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企图金蝉脱壳。面对"公司空壳化、股东玩失踪"的困境,某某服饰公司委托本团队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第一战:穿透"1元转让"迷局,锁定恶意逃债
律师团队调取工商内档,发现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但全部股东实缴为0,且原股东郭XX、任XX在公司负债期间,以明显不合理的"1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胡女士等四人。团队立即申请追加新旧七名股东为共同被告,援引《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论证转让方对未届期出资仍承担补充责任,受让方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彻底封堵逃债通道。
律师团队调取工商内档,发现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但全部股东实缴为0,且原股东郭XX、任XX在公司负债期间,以明显不合理的"1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胡女士等四人。团队立即申请追加新旧七名股东为共同被告,援引《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论证转让方对未届期出资仍承担补充责任,受让方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彻底封堵逃债通道。
第二战:诉前保全精准锁产,LPR四倍重锤违约金
为防止股东转移个人资产,团队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股东名下财产。庭审中,针对合同约定的日1%违约金标准,团队主动调整为LPR四倍,既符合司法保护上限,又形成足够威慑,同时固定微信对账、发票签收等证据链,确保债权金额零争议。
为防止股东转移个人资产,团队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股东名下财产。庭审中,针对合同约定的日1%违约金标准,团队主动调整为LPR四倍,既符合司法保护上限,又形成足够威慑,同时固定微信对账、发票签收等证据链,确保债权金额零争议。
第三战:加速到期全面亮剑,股东连带责任坐实
援引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规定,团队主张认缴制非逃避债务工具。法院最终认定:新旧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元转让不能免除原股东出资义务。
援引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规定,团队主张认缴制非逃避债务工具。法院最终认定:新旧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元转让不能免除原股东出资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判令:
法院判令:
- 某某科技公司限期清偿全部货款46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按LPR四倍计算);
- 新股东胡女士、王XX、曹XX、王XX分别在未出资本息8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原股东郭XX、任XX对新股东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 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成功将"公司债务"转化为"股东连带债务",实现债权双重保障。
【律师价值】
精准识别"认缴制"下公司逃债模式,通过工商档案调取发现零实缴及1元恶意转让事实;熟练运用《公司法》加速到期及股权转让补充责任规则,成功追加七名股东为共同被告,将"有限责任"转化为"连带清偿",为供应商构建"公司+股东"双重责任防火墙,彰显公司类债权追索中刺破面纱的专业能力。
精准识别"认缴制"下公司逃债模式,通过工商档案调取发现零实缴及1元恶意转让事实;熟练运用《公司法》加速到期及股权转让补充责任规则,成功追加七名股东为共同被告,将"有限责任"转化为"连带清偿",为供应商构建"公司+股东"双重责任防火墙,彰显公司类债权追索中刺破面纱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