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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隆银律师 在线
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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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运用法律条文,结合《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合理主张责任分担比例,成功说服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精准核算代偿损失,结合以物抵债价格、关联执行案件款项总额,依法计算保某某的实际损失,协助法院确认合理的追偿金额,最终为当事人成功追回1512776.64元代偿款。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保X某应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请求,为该公司员工孟XX向某某小贷公司的200万元借款提供财产抵押担保,某建筑公司及昆明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矿产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虽以孟XX名义借出,但实际使用人为某建筑公司,孟XX在收到借款后当日便将200万元转账至某建筑公司账户。借款期限届满后,三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某某小贷公司起诉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并强制执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保X某用于抵押的两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绿化物进行评估,鉴定价值达XXX.00元。因某建筑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该抵押财产以450万元变卖流拍价格以物抵债给某某小贷公司。保X某履行担保责任后,多次向三被告追偿未果,遂委托本所程XX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其因履行担保责任产生的损失XXX.5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孟XX经公告传唤、某建筑公司及某矿产公司经传票传唤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追偿权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抵押财产价值认定、追偿金额核算及三被告的责任分担方式。程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积极收集、整理并提交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清晰佐证保X某履行担保责任的事实、抵押财产被处置的经过,以及借款实际使用主体为某建筑公司、三被告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等核心事实。针对三被告缺席审理、未提交答辩及证据的情形,律师充分利用证据优势,全面阐述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重点论证抵押财产价值应以法院以物抵债确定的450万元变卖流拍价为准,而非鉴定评估价,并结合关联执行案件款项总额,依法核算保X某的实际代偿损失。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主张某建筑公司、某矿产公司应与债务人孟XX共同承担代偿责任。最终,法院采信我方核心主张,依法核算保X某实际代偿损失为XXX.64元,判决孟XX偿还其中756388.32元,某建筑公司与某矿产公司共同偿还756388.32元,驳回保X某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巨额代偿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作为原告保X某的委托代理人,程XX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程主导案件办理,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高效推进诉讼,彰显了突出的律师价值:一是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明确抵押财产价值认定、追偿金额核算、责任分担方式三大关键要点,结合案件实际(被告缺席)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高效梳理证据体系,对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鉴定意见、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精准整合,清晰呈现保X某履行担保责任、借款实际使用情况及三被告未履行追偿义务的事实,即便被告缺席,仍能通过完整证据链支撑原告诉讼请求;三是精准运用法律条文,结合《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合理主张责任分担比例,成功说服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四是精准核算代偿损失,结合以物抵债价格、关联执行案件款项总额,依法计算保X某的实际损失,协助法院确认合理的追偿金额,最终为当事人成功追回XXX.64元代偿款,最大限度弥补了当事人因履行担保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协助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保障判决后续顺利执行,彰显了律师专业的执业素养、高效的办案能力与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的责任担当。


  • 2020-07-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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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取得司法资格A证,先后在公司法务部门和检察院工作过,2014年9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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