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扎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X,重庆XX律师。
被告:罗XX,男
被告:次仁某某,女
被告:索XX,男
被告:崔XX,男
被告:平措某某,男
2024年8月,被继承人强久因病去世,遗留房屋、存款、牦牛、草场承包权等财产。原告扎XX系被继承人的亲生儿子,被告罗XX系被继承人的养子。扎XX认为罗XX擅自占有房屋产权证、牦牛及存款等遗产,拒绝配合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分割,遂诉至法院,请求对案涉房屋、存款13万元、9头牦牛、草皮等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办案经过
本案系因被继承人强久去世引发的家庭内部继承纠纷,涉及亲生子女、养子女、配偶及代位继承人等多方主体,遗产种类复杂,包括不动产、动产、草场承包权及存款等。原告扎XX委托肖X律师代理本案后,肖X律师第一时间赴西藏隆子县三林乡格西XX实地走访,深入了解被继承人家庭结构、遗产现状及各方当事人的实际诉求。
经调查发现,被继承人强久生前未订立遗嘱,其遗产涉及房屋、耕地、牦牛、存款、草场承包权、树木林、苹果园林、铁皮房、牛圈、炒青稞作坊等多类财产,且部分财产由不同被告实际占有或代管,矛盾较为突出。肖X律师在全面梳理遗产清单的基础上,向法院申请将次仁某某、索XX、崔XX、平措某某追加为共同被告,确保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参与诉讼,避免程序遗漏。
庭审前,肖X律师多次与五名被告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明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强调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劝导各方以亲情为重,避免因财产分割导致家庭破裂。在法院主持下,肖X律师提出“实物分割+货币补偿+权益分配”的综合调解方案,将房屋、牦牛、存款、草场、耕地、树木林等遗产按照各方实际居住、使用、生产需求进行合理分配,既尊重了藏区传统习俗,又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过程中,肖X律师特别关注到被告次仁某某作为被继承人配偶的权益,为其争取到2亩耕地和牛圈的实物分配;对于代位继承人崔XX、平措旦巴,则协调其继承核心房产及附属设施,保障其居住权益。同时,肖X律师还就存款代管问题提出分期支付方案,明确支付期限及强制执行条款,确保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案件结果
经隆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扎XX继承1头牦牛、1人份草场承包权、存款60,000元(由罗XX代管,于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
被告罗XX继承房屋前院子地皮、存款70,000元、3头牦牛、1人份草场承包权;
被告次仁某某继承2亩耕地、牛圈、存款30,000元(已由其代管);
被告索朗XX继承3头牦牛、树木林;
被告崔XX、平措某某共同继承案涉房屋产权及屋内所有家具、部分院子、苹果园林、炒青稞作坊;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各方按比例分担。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应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