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4年+房产分割僵局!律师巧调解,助女方拿到抚养权+房产,仅付2.5万折价款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李XX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5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18周岁;
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仅需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5000元(其中6000元用抚养费折抵,余款19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情内容
原告王XX与被告李X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一子李XX。2019年5月,原告出资购买了位于锦州市太和区的共同房产,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20年初,原告离家赴大连工作,双方分居已达4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房产分割上陷入僵局:被告主张分割房产并争夺抚养权,而原告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保住房产,同时不愿承担过高折价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全面分析案件核心矛盾:一是长期分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抚养权归原告更有利于其成长;二是案涉房产为原告主要出资,且原告有稳定工作与居所,具备抚养与还贷能力;三是若进入判决程序,房产分割可能面临评估、拍卖,耗时耗力且成本高昂,调解是更优选择。
庭审中,我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向被告及法庭阐明:孩子自分居后主要随原告生活,已适应大连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变更抚养权将对其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结合房产出资情况与双方经济能力,提出“房产归原告、原告支付合理折价款、抚养费与折价款抵扣”的调解方案,既保障被告的财产权益,又减轻原告短期资金压力。
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仅需支付25000元折价款,其中6000元直接折抵被告应支付的抚养费,余款19000元可延期至2025年底支付,既避免了房产分割的繁琐程序,又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与孩子的居住权与生活稳定。
本案通过专业调解,在最短时间内化解了离婚纠纷中的核心矛盾,既实现了原告“拿到抚养权+保住房产”的核心诉求,又通过抚养费折抵减轻了其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婚姻家事案件中“调解优先、权益平衡”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