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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朋友关系于 2010 年分两次向对方出借资金共计 50000 元,对方分别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事实。借款后对方长期失联,委托人债权多年未能实现,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办案经过

1. 案件受理与证据梳理: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翁鹏威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两份原始借条、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核心材料,确认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2. 程序推进与财产保全: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因对方无法直接送达,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功查封、冻结对方名下相应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3. 庭审代理与主张陈述: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翁鹏威律师到庭参与庭审,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与委托人诉讼请求,提交完整证据链佐证主张。

4. 法律依据适用:结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委托人合法债权应受保护,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偿还本金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对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 50000 元,并以本金 500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对方承担,委托人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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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鹏威律师,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兼职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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