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之一,另一被告因二手车交易及购车事宜与原告产生款项往来,后将合计 35 万元款项转化为借款并出具借条。原告主张委托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为委托人曾通过微信作出还款承诺并在借条上签字。委托人委托本人代理本案后,经梳理案情、核对证据,核心抗辩焦点为:委托人无真实担保意思表示,案涉承诺系附条件债务加入,且所附条件已成就、双方达成新合意,委托人无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办案经过
1. 全面阅卷,厘清案件事实接收委托后,仔细核对原告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另一被告的答辩意见,梳理出案涉款项源于二手车交易、特斯拉车辆质押赎回、15 万元款项支付等关键事实,明确委托人并非实际借款人,仅因车辆处置事宜与案件产生关联。
2. 精准锁定抗辩核心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借条签字内容、转账凭证,提炼核心抗辩点:一是委托人无书面担保合同,无真实担保合意;二是微信还款承诺系附条件债务加入,条件为 “赎回特斯拉前”;三是委托人已支付 15 万元赎回车辆,双方达成新合意,原附条件债务加入失效。
3. 证据组织与庭审抗辩提交委托人刑事判决、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委托人系另一被告诈骗行为的受害者,支付 15 万元仅为赎回自有车辆,庭审中围绕债务加入的附条件性、质权实现、合同变更等法律要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4. 法律依据精准适用依据《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动产质权、合同变更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利率规则,论证委托人责任免除的法律依据,反驳原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本律师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系附条件债务加入,因车辆已赎回、质权实现且双方达成新合意,判决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连带清偿责任,仅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剩余 20 万元借款及合法利息的还款义务,本案委托人完全胜诉,无需承担任何款项支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