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1年5月,被告人孙X(无业)与他人共同出资以“正X堂大药房”名义销售药品。后孙X等人纠集人员担任主管,招募组长、业务员,先后在辽宁省鞍山市多处地点,冒充健康顾问、专家、医生等身份对被害人进行“问诊”,通过夸大病情引发被害人对自身疾病的心理恐慌,同时夸大药品功效,将廉价药品虚构成可以治愈老年疾病的产品,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药价提高数倍、数十倍并要求大量购买,从而非法获利。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该团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出售药品,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50余万元,已核实包含江阴市被害人在内的90余名被害人共计被骗人民币25万余元。案发后,孙X于2022年9月19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但前期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经多次讯问才如实供述。本院审理期间,孙X家属自愿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人孙X的辩护人,我们对指控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重点围绕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1. 被告人孙X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虽前期供述有反复,但后期能如实供述,体现悔罪态度;2. 孙X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3. 孙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4. 审理期间家属积极代为退赃10万元,一定程度上挽回被害人损失。综上,恳请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