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郑州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告襄阳某商贸城XX(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于2013年左右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XX公司为商贸公司提供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服务。工程完工后,商贸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经多次催讨,截至起诉前,商贸公司仍欠付工程款624595元。2025年7月,XX公司委托本所王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商贸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商贸公司尚欠工程款557525元,并承诺于2025年9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XX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624595元及利息(以624595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7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欠款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证据材料庞杂且可能面临诉讼时效风险。接手后,我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合同、验收单、催款记录及部分付款凭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债务持续存在且未超时效。同时,考虑到被告经营状况及判决执行难度,我主动建议法院组织调解,通过释X法律风险和成本,促使被告正视债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确认欠款金额并承诺短期内付清,原告则放弃利息以换取快速回款。调解方案既避免了冗长的鉴定和审理程序,又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