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十年工龄员工,就违法解雇及年休假工资等争议获仲裁支持案
案件简介:
本律师(文罗丹律师)代理申请人曾先生,处理其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案。申请人自2015年6月19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工模部车工,工龄近十年。2025年7月3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消极怠工”、“意欲攻击管理人员”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该解雇行为违法,且在职期间存在加班工资计算不足、未安排年休假等问题,遂委托本律师提起仲裁,提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损失、律师费等共计八项请求。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了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核心诉求,同时就“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有扎实证据支撑的请求进行主张的代理策略。
针对违法解除争议:本律师重点驳斥了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严重违纪”的主张。在庭审中,本律师指出:①被申请人提供的监控视频等证据,无法清晰证明“持械打人”行为实际发生;②关键证据《和解协议》明确记载“未发生肢体冲突”;③证人未出庭且与公司有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不足;④微信聊天记录为他人转述,无法证明系申请人本人发表极端言论。本律师强调,申请人的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已由公安机关调解平息,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被申请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处罚过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针对加班工资争议:被申请人主张实行“月薪包260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本律师从制度合法性层面提出质疑,主张该特殊工时制需经审批。仲裁委最终采纳了该约定在双方长期履行且折算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有效的观点,未支持加班工资请求。对此,本律师在庭审中已充分阐述了不同法律观点,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
针对年休假工资争议:被申请人声称通过安排长达25天的春节假期冲抵了年休假。本律师当庭质证,指出其提交的《通知》仅为图片,无法证明已向员工公示,且未明确载明系用于冲抵年休假,更自认额外假期未支付工资。成功说服仲裁委未采信被申请人主张,进而支持了我方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
针对其他请求:就失业保险损失,本律师指出该损失可待劳动关系解除性质经法律文书确认后另行申领;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律师费请求则依据地方条例提出。
案件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部分支持了本律师代理的申请人的请求:
裁定被申请人的解除行为违法,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6,378.83元。
支持2016年至2025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15,155.52元。
支持律师代理费2,313.17元。
以上三项合计153,847.52元,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
驳回了申请人关于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请求,对社保、公积金请求不予处理。
本案通过精准聚焦争议焦点,有效组织证据并进行法律辩论,成功为工作了近十年的劳动者争取到了违法解雇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等核心权益,实现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