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26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涉案团伙利用境外服务器搭建“redpoker”网络赌博平台,以三级代理模式发展下线,吸引11478名赌客参与赌博,平台充值总金额达3462万余元,代理分红总金额达1026万余元。【被告人A】作为平台代理,参与发展会员并获取红利1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郑晓龙律师作为【被告人A】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开展针对性辩护:一是提出【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仅作为普通代理参与,未参与平台搭建、规则制定等核心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二是强调【被告人A】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三是指出【被告人A】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其从犯地位、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涉案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律师价值
1. 精准界定从犯地位:律师结合网络赌博平台的组织架构,明确被告人仅为普通代理,未参与平台核心运营,成功争取从犯认定,为适用缓刑奠定关键基础。
2. 有效运用从宽处罚情节:全面整合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平衡“情节严重”的从重认定,实现减轻处罚效果。
3. 专业适配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要点:针对网络赌场代理的责任认定、违法所得核算、缓刑适用条件等核心问题,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司法解释展开专业辩护,确保辩护意见贴合网络赌博犯罪的审判实践,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实现惩戒与矫正的双重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