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 万元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案,成功免除当事人连带担保责任
一、案件详情
张X因民间借贷纠纷将 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X、王X、赵X诉至法院,要求 XX 建设集团归还借款 35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同时要求李X、王X、赵X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驳回张X全部诉讼请求后,张X不服提起上诉。
李X、王X、赵X共同委托汪家道XX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上诉人张X主张案涉 500 万元借款还款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案涉借款未归还,且 XX 建设集团的还款应优先抵充此前的 350 万元旧债,案涉 500 万元借款仍有 350 万元未还,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汪家道XX代理的委托人则认为案涉 500 万元借款约定的还款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0 日,且该笔借款本息已于 2015 年 4 月全部归还,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 XX 建设集团于 2015 年 3 月底前后归还的 500 万元应对应哪笔借款,以及李X、王X、赵X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借款习惯及借款关系形成过程,按照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案涉 500 万元借款约定的还款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30 日,XX 建设集团分四笔归还的 500 万元已清偿该笔借款。主债务已清偿,担保人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X、王X、赵X的连带担保责任依法得以免除。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汪家道XX接手案件后,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为还款对应款项及担保责任承担问题,围绕焦点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明确举证方向,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充分举证与质证:庭审中,汪家道XX就案涉借款实际还款期限、款项归还凭证、利息支付明细等方面进行充分举证,同时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无法达到证明目的,有力反驳了上诉人的诉讼主张。
3、专业法律论证:结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及借款交易习惯,汪家道XX从还款时间匹配性、利息计算合理性、款项备注指向性等方面进行专业法律论证,向法院阐明案涉 500 万元借款已实际清偿,主债务消灭则担保责任随之消灭的法律逻辑,其观点得到法院采信。
4、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汪家道XX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案涉 350 万元借款相关的连带清偿责任,避免了委托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