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涉澳门居民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分割的判决,就涉案房产、车辆归属、装修价值认定、贷款承担及费用负担等问题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诉人可分割案涉房产装修价值,我方当事人对此不予认可,主张车辆为个人财产、装修价值不应分割,并请求重新确定房产归属、贷款偿还及补偿款支付方式。
二、办案经过
本人接受上诉人委托后,作为其二审阶段代理律师,与团队成员协同开展全流程办案工作:
1. 精准梳理争议焦点:细致核对一审证据与判决内容,明确核心争议 —— 案涉车辆权属性质、房产装修价值是否可分割、房产归属与补偿方案合理性。
2. 夯实上诉法律依据:结合婚姻家庭财产认定规则,提交充分证据与代理意见,论证案涉车辆为上诉人个人财产、装修价值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同时提出清晰可行的房产分割、贷款承担及补偿款支付上诉方案。
3. 积极参与二审调解:二审法院立案后,秉持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在法院主持下,与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反复沟通协商,平衡双方财产权益与履行可行性。
4. 优化调解方案细节:围绕房产过户、补偿款分期支付、违约责任、费用分担等关键条款逐一打磨,确保方案合法、可落地,充分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核心成果如下:
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离婚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2. 案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房产变更登记税费由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分两期向被上诉人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共计 37 万元;
3. 案涉小型汽车确认归上诉人个人所有,推翻一审关于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4. 明确房产过户配合义务、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评估费按约定分担;
5. 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需分割处理,各自债务自行承担。
本案通过二审调解,成功纠正一审财产认定偏差,为委托人争取到房产、车辆归个人所有的核心诉求,以高效、平和方式化解跨境离婚财产纠纷,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