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沈玉玮律师精准辩护 电信诈骗案当事人获缓刑
在江苏省东台市XX审理的 (20XX) 苏XXXX 刑初XX号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中,江苏XX沈XX律师担任被告人BX的辩护人,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精准辩护意见,最终助力当事人获轻刑并适用缓刑,充分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中的专业价值与作用。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团伙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XX年X月至X月,L某、D某分别成立银川A公司、银川B公司,在 “XX直播”“XX直播” 平台搭建诈骗窝点,招聘前端业务员、后端业务员及主播形成犯罪链条。该团伙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添加被害人微信,虚构婚恋人设博取信任,引导被害人下载直播软件充值,再以视频聊天、线下见面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继续充值打赏、完成 PK 任务,后以任务失败为由断绝联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A公司、B公司共计诈骗被害人钱款XXXXX元,其中B公司涉案金额XXXXX元。被告人BX受雇于B公司担任前端业务员,涉案金额 XXX元,获利XXXX元,于 20XX年X月X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后被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BX等十一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其中Z某、YX等五人诈骗数额巨大,BX等六人诈骗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各被告人均系共同犯罪从犯,BX具有自首情节,且所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或从宽处罚。
二、律师辩护经过
沈XX律师接受委托担任BX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及涉案金额、获利情况等关键细节,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结合本案系共同犯罪、BX的具体行为作用及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沈XX律师在庭审中围绕罪轻辩护核心,依法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
BX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仅担任前端业务员,未参与团伙组织、策划,仅实施了添加被害人微信、引导下载软件的基础行为,在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BX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X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规定;
B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XXXX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B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沈XX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辩护观点条理清晰、依据充分,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东台市XX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XX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B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但BX系共同犯罪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减轻并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
被告人B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沈XX律师的专业辩护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核心价值,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其辩护工作的专业性、精准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精准定位辩护要点:沈XX律师紧扣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特点,准确界定BX的从犯地位,同时全面梳理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切中案件审理的核心法律问题;
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不仅在庭审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还引导当事人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从事实和法律层面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条件,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羁押,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契合司法裁判导向: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审理原则,沈XX律师的辩护意见既尊重案件客观事实,又严格依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与法院的裁判思路高度契合,其辩护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体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此外,本案作为团伙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员多、犯罪链条复杂,沈XX律师在案件中精准的个案辩护,也体现了刑事律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区分各被告人责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重要作用,为类似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罪轻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