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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患者因误吞鱼刺至某三甲医院就诊,院方为患者实施硬性食道镜检取刺手术,术中操作不当致患者食管穿孔,术后未及时规范抗感染治疗,引发严重胸腔、纵膈感染等并发症,患者经多次手术救治后遗留伤残,肺功能与食管功能受损。患者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且病历书写不真实、不完整,委托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1. 案件接收与证据梳理:接受患者委托后,全面梳理就诊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全部材料,固定医院手术操作不当、术后处置疏漏、病历存在矛盾与瑕疵的核心证据。

2. 过错分析与法律定性:结合诊疗规范与病历瑕疵事实,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确定以医院隐匿、伪造病历资料推定过错为核心诉讼思路,明确医院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 庭审质证与争议攻坚:庭审中针对医院主张诊疗无过错、病历真实完整的抗辩,重点指出病历未真实记录食管穿孔损伤、病程记录时间与内容矛盾、未完整反映病情发展过程等问题;同时指出因病历真实性争议导致司法鉴定无法开展,依法应由医院承担不利后果。

4. 损失核算与诉求主张: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剔除无依据诉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医院未能提交真实、完整记录诊疗过程的病历资料,不属于病历书写瑕疵,依法推定医院存在全部过错,判决医院向患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195071.92 元,案件受理费由医院全额承担,委托人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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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位禄律师,四川蜀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执行主任,专职律师,并取得了专利代理师资格,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毕业,拥有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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