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委托方: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
对方当事人:A(被告)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烟台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9)鲁0613民初****号
二、基本事实
合同签订与施工:2011年9月,原告通过招投标与被告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标准合同》,承包被告新校区
(**)*区学员公寓***层室内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万余元,保修期限2年(防水部分
5年)。工程验收与结算:工程于20**年**月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经**审计确认总价款1111万余元,被
告已支付10**万元,余款**万余元(含质保金)未支付 。
争议焦点:原告应被告要求预留*卷维修备用壁纸(每卷***㎡,单价***元/㎡),于2013年7月交接给被告,
价值****元。双方确认该款项未包含在审计造价中,但被告以“已结算完毕”“未约定付款”“超过诉讼时效”
为由拒绝支付 。
代理策略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要从以下角度突破:
合同义务与实际履行:强调被告要求预留壁纸属于额外委托事项,原告已实际交付且双方办理交接手续,被告
应支付对应款项。
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主张权利,且工程余款(含质保金)未结清,诉讼时效
未届满。
证据链构建:提交《材料定价单》《壁纸交接单》等证据,证明壁纸单价、数量及交接事实,且款项未纳入审
计范围 。
案件总结
法院判决结果:
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支付壁纸款****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承担 。
核心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原告按被告要求预留壁纸的事实清楚,被告以“已结算完毕”“超过时效”
抗辩无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全面履行义务)、第一百零九条(支付
报酬)规定。
律师价值:
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通过梳理《材料定价单》《交接单》等关键证据,明确壁纸款独立于工程结算范围,驳
斥被告时效抗辩,为胜诉奠定基础。
庭审焦点把控:针对被告“无偿提供维修材料”的主张,结合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论证额外材料交付的有偿
性,说服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权益最大化实现:帮助原告追回全部壁纸款,维护企业合法债权,避免因“结算完毕”“时效届满”等理由导
致的权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