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案件名称:烟台**电梯有限公司与烟台***衣服饰有限公司、烟台XX山**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19日,烟台**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烟台***衣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签订《设备安装运输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安装调试电梯,合同总价款51000元。合同约定了款
项支付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履行了电梯安装义务,其中一台型号为LTW800/1.0-VF的电梯已于2017年10月31日
经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19000元未支付。2018年7月16日,
**公司出具《委托付款证明》,委托烟台XX山**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代其向**公司
支付剩余款项19000元,但该款项始终未实际支付。
2021年7月,**公司委托山东XX衣超律师向XX公司发送律师函,催讨欠款,但**公司以电梯未
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并主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协商未果,**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
剩余合同款19000元、违约金5100元及律师费7000元,并要求**服务中心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应支付剩余安装费及运费19000元;
**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应否支付违约金5100元;
**公司主张的律师费7000元是否合理;
**服务中心是否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案件总结
一审判决结果: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公司安装费、运费19000元;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公司违约金5100元;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公司律师费7000元;
驳回**公司对**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法院主要观点:
关于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涉案电梯未能验收的原因系电梯使用地点不当或购买电梯型号不当导致,并非**公司
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公司曾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作出了同意支付剩余价款的意思表示,故付款条
件已成就。
关于违约金:**公司逾期未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关于律师费: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争议诉至法院所产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负责,**公司已提交委托合同及支付凭
证,律师费数额合理。
关于诉讼时效:**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18年7月16日**公司出具《委托付款证明》开始计算,2021年7月
7日**公司向XX公司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服务中心的责任:**服务中心未作出付款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债务加入,不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衣超律师作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争取
了最大合法权益,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精准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律师深入研究《设备安装运输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准确把握案件
争议焦点,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有效收集与运用证据: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设备安装运输合同》、《委托付款证明》、律师函、验
收报告、律师费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公司欠款的事实及**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制定合理诉讼策略:针对**公司提出的电梯未验收合格、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
定,提出了有力的反驳意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一审、二审程序,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拖欠的安装费、运费19000元,并获得
了违约金5100元及律师费7000元的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高效解决纠纷: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参与诉讼等方式,积极推动案件进展,帮助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解决了
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