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诉讼突至!律师高效应诉,原告当庭撤诉,企业零赔偿全身而退
案情内容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原告以侵害著作财产权为由,将南通某有限公司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一并诉至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于2026年1月某日正式立案,我方当事人南通某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诉维权。
接受委托后,我立即开展全流程应诉准备工作。首先全面审查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仔细核对著作权权属、侵权行为指向、产品来源、使用场景等关键事实,逐一排查原告诉求的法律漏洞与证据瑕疵。同时,详细梳理我方当事人的产品设计、生产流程、销售链路、使用依据等材料,固定我方不构成侵权的完整证据链。
在庭审准备阶段,我结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精准拟定应诉策略,从权属依据不足、侵权行为不成立、我方使用具有合法基础、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等多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清晰向法庭阐述我方观点。与此同时,我积极与原告及其代理人沟通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其诉讼请求存在的证据缺陷与法律风险,理性释明诉讼后果。
经过我充分的证据准备、严谨的法律论证以及高效的沟通协调,原告在充分评估诉讼风险后,于2026年3月某日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6年3月某日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案从立案到原告撤诉仅两个多月时间,我以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功底、清晰的诉讼策略、高效的应诉节奏,成功帮助企业避免侵权赔偿、维护商业声誉,实现零赔偿、无责任、快速解纷的最佳诉讼效果,充分展现了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与实战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