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案情完整简介
被告人无证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次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审理期间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委托贾东峰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梳理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围绕量刑情节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提出合理量刑建议,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