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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类型:民事・共有物分割纠纷(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

2. 委托人:甲X(母亲)、乙某(儿子)

3. 对方当事人:房屋承租人及共同居住方亲属等四人

4. 承办律师:常成

5. 争议标的:公房征收货币补偿款、签约奖励费等征收利益分割

二、案件事实摘要

涉案房屋为上海市某区域公有住房,原由委托人甲X之父承租,甲X户籍长期登记在册并实际居住;其子乙某出生后户籍落入涉案房屋,曾长期实际居住,二人户籍至今均在涉案房屋内。2023 年涉案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承租人代表全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确认房屋货币补偿款、签约奖励费等补偿总额。征收完成后,承租人一方以委托人非补偿权利人为由,拒绝分配任何补偿利益,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对方主张:部分户籍迁入人员未实际居住,属空挂户口,不应享有补偿利益。

三、核心争议焦点

1. 委托人甲X、乙某是否属于涉案公房同住人,是否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分配资格;

2. 补偿利益的可分配范围与计算标准

3. 对方空挂户口人员是否应排除在补偿主体之外。

四、办案思路与代理策略

1. 定性优先:以公房同住人为核心主张,围绕 户籍在册 + 实际居住 + 他处无福利性住房三要件组织事实与法律依据。

2. 证据闭环:固定户籍信息、居住历史、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构成明细、房屋承租档案等关键证据。

3. 精准抗辩:反驳对方 非同住人主张,同时指出对方部分人员空挂户口、未实际居住,不应享有补偿利益。

4. 诉求清晰:按补偿款总额与合理份额明确诉讼请求,确保计算方式合法、可执行。

5. 程序推进:全程把控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各环节,强化法律适用与事实陈述一致性。

五、法律依据要点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2. 本市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同住人认定的相关政策与裁判规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共有物分割、财产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六、案件办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甲X、乙某为涉案公房同住人,依法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权;判决对方支付委托人相应征收补偿款,委托人应得利益全额支持,案件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七、办案经验与类案启示

1. 同住人认定是公房征收案件核心:户籍、实际居住、他处无福利分房三要件需同时举证,缺一不可。

2. 空挂户口不享有补偿利益:仅迁入户籍但未实际居住、无居住需求的人员,应排除在补偿主体之外。

3. 补偿范围需精准拆分:货币补偿款、签约奖励费等属于同住人共同利益,应依法按份分割。

4. 亲属类征收纠纷:以事实居住与政策规定为依据,不被家庭身份关系干扰法律判断,优先保障合法居住权益。

5. 证据完整决定案件成败: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征收协议、款项明细必须全面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

八、风险提示与办案建议

1. 公房征收案件需及时固定征收文件,避免征收部门归档后取证困难。

2. 居住事实需通过邻居证言、就学 / 就业记录、水电煤缴费记录等多维度佐证

3. 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应尽快起诉,防止补偿款转移、分配完毕导致执行不能。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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