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类型:民事・共有物分割纠纷(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
2. 委托人:甲X(母亲)、乙某(儿子)
3. 对方当事人:房屋承租人及共同居住方亲属等四人
4. 承办律师:常成
5. 争议标的:公房征收货币补偿款、签约奖励费等征收利益分割
二、案件事实摘要
涉案房屋为上海市某区域公有住房,原由委托人甲X之父承租,甲X户籍长期登记在册并实际居住;其子乙某出生后户籍落入涉案房屋,曾长期实际居住,二人户籍至今均在涉案房屋内。2023 年涉案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承租人代表全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确认房屋货币补偿款、签约奖励费等补偿总额。征收完成后,承租人一方以委托人非补偿权利人为由,拒绝分配任何补偿利益,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对方主张:部分户籍迁入人员未实际居住,属空挂户口,不应享有补偿利益。
三、核心争议焦点
1. 委托人甲X、乙某是否属于涉案公房同住人,是否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分配资格;
2. 补偿利益的可分配范围与计算标准;
3. 对方空挂户口人员是否应排除在补偿主体之外。
四、办案思路与代理策略
1. 定性优先:以公房同住人为核心主张,围绕 “户籍在册 + 实际居住 + 他处无福利性住房” 三要件组织事实与法律依据。
2. 证据闭环:固定户籍信息、居住历史、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构成明细、房屋承租档案等关键证据。
3. 精准抗辩:反驳对方 “非同住人” 主张,同时指出对方部分人员空挂户口、未实际居住,不应享有补偿利益。
4. 诉求清晰:按补偿款总额与合理份额明确诉讼请求,确保计算方式合法、可执行。
5. 程序推进:全程把控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各环节,强化法律适用与事实陈述一致性。
五、法律依据要点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2. 本市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及同住人认定的相关政策与裁判规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共有物分割、财产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六、案件办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甲X、乙某为涉案公房同住人,依法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权;判决对方支付委托人相应征收补偿款,委托人应得利益全额支持,案件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七、办案经验与类案启示
1. 同住人认定是公房征收案件核心:户籍、实际居住、他处无福利分房三要件需同时举证,缺一不可。
2. 空挂户口不享有补偿利益:仅迁入户籍但未实际居住、无居住需求的人员,应排除在补偿主体之外。
3. 补偿范围需精准拆分:货币补偿款、签约奖励费等属于同住人共同利益,应依法按份分割。
4. 亲属类征收纠纷:以事实居住与政策规定为依据,不被家庭身份关系干扰法律判断,优先保障合法居住权益。
5. 证据完整决定案件成败: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征收协议、款项明细必须全面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
八、风险提示与办案建议
1. 公房征收案件需及时固定征收文件,避免征收部门归档后取证困难。
2. 居住事实需通过邻居证言、就学 / 就业记录、水电煤缴费记录等多维度佐证。
3. 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应尽快起诉,防止补偿款转移、分配完毕导致执行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