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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通过精准的合同责任分析、审计证据运用及反诉策略,成功推动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在反诉中为当事人争取到108万余元的款项返还。从被告到胜诉方的逆转,充分展现了在复杂合同纠纷中通过证据链构建与诉讼策略实现全面胜诉的专业能力。

案件详情

【原告索赔1778万,反诉逆转获赔108万】杨勇律师精准锁定合同解除责任,助委托人从被告变胜诉方

审理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乔X(男,1979年出生)与被告(反诉原告)淮北市某学校(以下简称淮北某学校)、丁X(男,1961年出生)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某公司、乔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北京XX律师、北京市XX律师。被告淮北某学校、丁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北京市XX律师、周*实习律师。

2018年6月1日,淮北某学校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淮北某学校委托北京某公司经营管理,委托期限10年,自2018年6月1日起算。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原告北京某公司、乔X起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押金8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9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资金占用利息损失5166.67元,之后按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违约金500万元;4.判令被告支付预期可得利益损失1197.7806万元,以上金额暂计1778.297267万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淮北某学校、丁X提起反诉,主张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返还相关款项。

办案经过

本案由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被告提起反诉。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北京某公司、乔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淮北某学校、丁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勇律师、周*实习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其间,北京某公司对经营收益申请审计。

庭审中,杨勇律师围绕以下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

  1. 合同解除责任归属:主张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有权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抗辩:原告主张500万元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支付。

  3. 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不成立:原告主张1197万余元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该损失计算缺乏合理依据,且合同解除并非被告过错所致,该主张不应支持。

  4. 押金返还主张应予驳回:原告存在违约行为,押金应作为违约金抵扣,不应返还。

  5. 反诉请求成立:被告在反诉中主张原告应返还相关款项,经审计及证据核算,原告应返还被告108万余元。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问题,但原告主张的1778万余元诉讼请求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经对经营收益进行审计,并结合双方证据,法院认定:

  1. 驳回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500万元违约金、1197万余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 反诉请求部分成立:经审计核算,原告应返还被告相关款项108.363757万元。

  3. 债务抵消处理:双方互负债务经抵消后,原告仍需向被告支付108.363757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解除北京某公司、乔X与淮北某学校、丁X之间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相关合同;

二、北京某公司、乔XX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淮北某学校、丁X款项108.363757万元;

三、驳回北京某公司、乔X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淮北某学校、丁X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审计费等诉讼费用由各方按比例负担。


本案中,杨勇律师作为被告淮北某学校、丁X的代理人,面对原告高达1778万余元的巨额索赔,通过精准的合同责任分析、审计证据运用及反诉策略,成功推动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在反诉中为当事人争取到108万余元的款项返还。从被告到胜诉方的逆转,充分展现了在复杂合同纠纷中通过证据链构建与诉讼策略实现全面胜诉的专业能力。


  • 2025-06-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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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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