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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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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崔XX律师高效维权,助力企业全额追回40万营销服务费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北京XX公司与北京XX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京XXX民初XXX号)。20XX年X月,原被告签订整合营销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XX项目提供5个月的营销策划、广告设计等服务,服务费共计40万元,被告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服务并经被告验收合格,却未收到任何服务费,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河北XX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40万元服务费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律师辩护经过

  崔XX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聚焦原告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两大核心争议,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展开严谨辩护,直面被告书面抗辩并逐一击破:

  固定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律师全面梳理服务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项目验收单、设计成果文件、发票邮寄凭证等关键材料,清晰还原原告按约组建服务团队、完成全部营销服务工作,且被告联系人对3-7月工作成果均签字验收合格的完整事实,充分证实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直击被告抗辩,依法论证付款条件成就:针对被告提出的“付款条件未全部实现、原告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未开具完整发票”的抗辩理由,律师逐一回应:其一,被告已对原告全部工作成果验收合格,验收单明确记载“配合度高、产品质量高”,核心付款条件已成就;其二,原告已按被告要求提交结算申请资料并开具4张共计XX万元发票,未开具最后X万元发票系因被告长期拖欠款项,具有正当理由,且原告当庭承诺付款时立即提供剩余发票,不存在违约情形。

  精准适用法律,明确违约金计算依据: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合同约定,明确论证被告无正当理由拖欠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及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责任,同时结合验收单传输时间、合同付款期限条款,准确主张违约金的起算时间,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法律指引。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崔XX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缺席作出判决:

  被告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服务费40万元;

  被告以4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申请费XX元,均由被告承担。

  四、律师价值

  精准把控争议核心,筑牢胜诉基础:崔XX律师精准定位本案“合同履行情况”与“付款条件成就与否”的核心争议点,围绕焦点梳理证据、展开论证,直击被告抗辩漏洞,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关键依据,是本案全额胜诉的核心关键。

  严谨梳理证据链条,破解维权难点:面对被告缺席应诉、仅以书面抗辩拖延付款的情形,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梳理能力,将微信沟通记录、验收单、设计成果等零散证据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充分证实原告履约事实,破解了服务合同纠纷中成果交付与验收的举证难点。

  高效维护企业债权,实现全额追偿: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缜密的诉讼策略,不仅助力原告成功追回40万元全额服务费,还主张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让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实现了企业债权的全额、高效追偿,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彰显专业执业素养,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案中,律师面对被告缺席的诉讼情形,积极做好各项诉讼准备,从证据固定、法律论证到庭审抗辩均做到严谨专业,既展现了出色的商事纠纷处理能力,也为企业在服务合同纠纷中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实务思路,充分彰显了律师高效、专业的执业素养。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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