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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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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配偶婚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损

      本案中,潘炯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与原告系多年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与被告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2017年至2022年期间,当事人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发红包,双方资金往来频繁。经核算,当事人向被告的转账金额,扣除被告的反向转账后,核心赠与差额达117781元。

      原告在得知此事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既违反了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返还全部款项,当事人被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遂委托潘炯律师代理本案。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此前曾以民间借贷为由两次起诉被告要求还款,均因举证不足等原因未获支持,这也为本案的诉讼增加了事实梳理的难度。

      办案思路:锚定核心争议,以专业梳理和精准抗辩夯实维权基础

      1.厘清案件事实,精准梳理关键证据

      接受委托后,潘炯律师首先面对的是案件中跨度6年的海量转账记录,且存在双向资金流动,部分款项的性质难以直接界定。为厘清案件核心事实,潘炯律师对案涉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进行逐笔核对、分类梳理,剔除与赠与无关的正常资金往来,重点标注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大额转账等关键款项。

      同时,潘炯律师制作了详细的资金流向时间轴和对比表,将分散的转账记录可视化,清晰界定出当事人擅自赠与的核心款项金额,为后续诉讼搭建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2.锚定法律核心,确立“赠与行为无效”诉讼主线

      结合案件事实,潘炯律师精准把握本案的法律核心争议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

      对此,潘炯律师明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当事人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该行为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愿意配合原告维权,潘炯律师将诉讼主线确立为“正视过错、积极配合、依法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在庭审中主动认可案涉不正当关系及赠与事实,与原告形成诉讼合力。

      3.结合司法实践,合理主张返还比例

      针对原告要求返还全部差额款项的诉求,潘炯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从案件实际出发进行专业分析:案涉资金往来跨度长,不排除部分款项存在正常生活支出可能,且部分款项的赠与特征并非特别明显。

      基于此,潘炯律师在庭审中就款项性质、返还比例作出详细阐释,为法院酌定合理的返还金额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参考。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代理意见,确认赠与无效并判令返还财产

      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潘炯律师的代理意见,充分认可当事人的配合陈述及案件相关事实。

      法院依法认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被告,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赠与款项的80%即94225元,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当事人赠与被告94225元的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94225元。

      至此,本案圆满结案,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护,潘炯律师以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了被擅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也明确禁止任何一方以不正当理由擅自处分。婚外赠与不仅是对婚姻忠实义务的违背,更是对配偶财产权益的侵害,而公序良俗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更是对这类行为的明确否定。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婚姻中财产权益受损方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更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当遭遇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情况时,切勿盲目维权,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细致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常见问题解答

      问:发现配偶向婚外第三者转账,想要追回财产,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

      答:潘炯律师指出,想要追回该类财产,证据的整理非常关键,核心证据主要包含以下三类,如需帮忙整理,欢迎随时致电详谈:

      一是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证明双方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案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资金往来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红包记录等,清晰证明配偶向第三者的资金交付事实及具体金额,这类证据基本上得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

      三是不正当关系证明,如生效裁判文书、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行为基于该关系产生。同时,若存在第三者的反向转账,也需梳理相关证据,准确界定赠与差额。

      问:配偶在婚外赠与中存在过错,受损方能否在追回财产的同时,向配偶主张赔偿?

      答:潘炯律师表示,这是可行的。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构成无权处分,还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受损方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受损方在追回赠与财产后,若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可在离婚诉讼中,以配偶存在婚内过错为由,要求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会结合配偶的过错程度、受损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 1970-01-01
  • 第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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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炯律师,潮汕专职律师,现为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仲裁委调解员、街道办事处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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