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济南仲裁委员会
代理律师:北京市XX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申请人王XX(化名)与济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签订《某餐饮项目区域代理合同》,约定王XX加盟被申请人旗下某餐饮品牌,由被申请人授权其使用品牌商标,并提供技术培训、选址帮扶、设备供应等特许经营服务。合同签订当日,王XX依约支付了加盟费及设备采购款共计七万余元。
合同签订后仅数日,王XX发现被申请人在特许经营主体资格、商标授权等方面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遂于2024年4月初通过微信明确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但被申请人拒绝退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XX委托北京市XX律师代理本案,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赵XX律师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申请人是否有权在“冷静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后被申请人是否应全额返还已付款项。
赵XX律师团队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迅速制定了仲裁策略:
精准定性合同性质:针对被申请人主张案涉合同系“合作协议”而非特许经营合同的抗辩,赵XX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分析,结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向仲裁庭充分论证了案涉合同在经营资源授权、统一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费用等方面均符合特许经营的本质特征,成功将合同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为适用“冷静期”规定奠定了基础。
紧扣“冷静期”制度: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赵XX律师指出,本案中王XX在合同签订后仅数日即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属于在法律规定的合理“冷静期”内行使解除权,依法应予支持。
全面组织证据链条:为证明解除合同的及时性及被申请人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赵XX律师系统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商标查询截图等关键证据,清晰呈现了王XX在签约后短期内即提出解除合同、被申请人拒绝退款的事实,以及被申请人在商标授权、主体资格等方面存在的瑕疵。
预判对方抗辩,强化代理意见: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已提供培训”“合同已部分履行”等抗辩,赵XX律师通过证据质证指出,被申请人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全面、实质履行培训、选址、设备交付等核心合同义务,其所谓“履行”无法对抗王XX在冷静期内行使解除权的法定权利。
本案经仲裁庭开庭审理,赵XX律师在庭审中发表了充分的代理意见,围绕事实与法律进行了有力辩论,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律师的主要观点。
三、案件结果
济南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
案涉《某餐饮项目区域代理合同》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应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人王XX在合同签订后数日内即提出解除合同,属于在合理“冷静期”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立法精神,依法应予支持,双方合同于解除通知到达被申请人之日解除。
合同解除后,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其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仲裁庭最终裁决:双方合同于2024年4月初解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合作费七万余元,并支付保全申请费;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赵XX律师团队随即启动执行程序,凭借对济南各区仲裁、法院执行流程的熟悉,高效推进执行,最终成功将全部款项执行到位,为王XX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律师价值
北京市XX律师,深耕特许经营、加盟领域,专注商业特许经营,办理多起标志性加盟案件,加盟维权经验丰富。专注加盟退费、未开店退款,擅长调解与诉讼,多起奶茶、餐饮加盟案件成功退费。作为济南少有的只做特许经营的专业团队,为连锁企业提供从品牌保护到加盟扩张的一体化法律服务,同时兼顾合同纠纷与债权清收,实战经验足,擅长处理“承诺盈利未兑现”“未开店要求退款”等常见纠纷。熟悉济南各区仲裁、法院流程,擅长仲裁、诉讼、执行一条龙,执行追加成功率高,办案务实、口碑良好,负责任、当事人满意度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