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某与某公交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5) 沪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XX,审判员莫XX,法官助理石某某,书记员周某某,2025 年 4 月 2 日出具调解书
案情简介
原告:方某某,男,汉族,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上海XX律师。
被告:上海某公交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张XX,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某某。
原告乘坐被告公交车辆时受伤,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0887.63 元,要求被告全额赔偿。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律师代理原告整理医疗记录、鉴定意见、损失明细等全套证据,明确合同责任与赔偿依据。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律师协助沟通赔偿方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
被告上海某公交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一次性赔付原告140000 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650 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调解协议签字后即生效。
调解理由
本案系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事实清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