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事故中委托人所乘车辆失控翻下路坎,委托人从车内被甩出车外后遭车辆碾压致伤。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以委托人系车上人员为由,拒绝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委托人遂委托我代理维权,诉请保险公司与侵权方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四十余万元。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事故中被甩出车外并被车辆二次碰撞的车上人员,是否转化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 “第三者”。
二、办案经过
1. 固定关键事实: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法医鉴定意见、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目击证人证言,固定委托人被甩出车外→遭车辆碾压致伤的完整事实链条,为身份转化主张奠定事实基础。
2. 精准法律论证:结合《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规定,明确 “车上人员” 与 “第三者” 系特定时空下的临时身份,可因事故发生时的空间位置变化而转化,推翻保险公司 “固定身份” 抗辩。
3. 损失精准核算:依据伤残鉴定(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三期鉴定及被抚养人情况,逐项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确保损失主张合法合理。
4. 庭审有力抗辩:当庭提交完整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逐一反驳,强调委托人事故发生时已置身车外并被车辆碾压,符合第三者赔付条件。
5. 核查保险余额:核实案涉车辆交强险已赔付其他伤者 / 死者,商业三者险仍有充足剩余额度,明确赔付路径。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判决承保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剩余限额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86963.29 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部分,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