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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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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审理法院信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为某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高XX律师;两名实际施工人作为原审原告,某酒店管理公司作为原审被告。
两名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完毕、拖欠工程款为由,将某工程有限公司、某酒店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增量款项。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款给付责任,该公司不服生效判决,委托高XX律师提起再审申请,主张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高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原审卷宗,深挖案件程序瑕疵与事实疑点,精准锁定原审裁判的核心漏洞。针对原审程序问题,律师着重梳理案件关键事实:案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意外离世,公司股权继承纠纷尚在诉讼,暂无明确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正常参与诉讼,且原审开庭前已提交法定代表人死亡证明并申请延期审理,一审法院径直开庭,程序存在重大违法之处。
针对实体事实,律师逐一驳斥原审错误认定,明确主张案涉公司并非工程转包方,仅是出借资质,与实际施工人属于挂靠关系;同时阐明工程增量确认单的盖章背景,该盖章仅为协助向发包方主张权利,并非公司认可增量工程款,且案涉工程真实发包方并非原审认定的酒店管理公司,原审主体认定、事实核查均存在偏差。高XX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证据,撰写详实的再审申请书,围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三大核心,向再审法院充分阐述观点,提交完整证据材料,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再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公司与两名实际施工人并非转包关系,实为挂靠关系;工程增量确认单在发包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且原审法院对案涉工程发包方主体认定错误,原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
最终,再审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成功推翻原有错误判决,为委托人争取到重新审理、厘清责任的有利结果。

律师价值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委托人陷入被动局面,高XX律师凭借深厚的建设工程纠纷办案经验与严谨的法律素养,精准抓住案件程序瑕疵与事实核心,直击原审判决要害。
律师细致梳理复杂的工程挂靠、工程款结算、诉讼主体认定等法律关系,深挖证据细节,找准再审突破口,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推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最终促使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有效阻断了委托人承担不当债务的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疑难复杂再审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和过硬的办案实力。


  • 2026-04-01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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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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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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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博律师,主任律师,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在近10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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