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朱亚龙律师 在线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625
    服务人数
  • 9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代理律师精准梳理证据,固定被告根本违约事实,有效驳斥其已履约抗辩。针对诉讼时效届满的核心抗辩,准确适用法律规则,以损失最终确定之日为起算点续上时效。同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替代交易差价损失,论证合理合法,最终为委托人追回 6 万元违约损失,最大限度降低项目亏损。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基本信息

原告:苏州XX公司(以下简称 “科技公司”)
被告:苏州XX公司(以下简称 “信息公司”)
案由: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案情经过

  1. 委托外包,付款履约
    2019 年 7 月,科技公司从江苏大学承接动力电池大数据系统软件测试项目后,将软件开发工作外包给信息公司,双方签订《软件外包合同》,约定研发总费用 10 万元,分阶段付款。科技公司依约累计支付8 万元款项,但信息公司收款后未开展任何实质软件开发工作,构成根本违约。
  2. 前案诉讼,合同解除
    2023 年,科技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信息公司退款 8 万元。信息公司上诉后,双方在苏州中院调解结案,信息公司退还 66000 元。
  3. 另行委托,产生差价损失
    因信息公司怠于履约导致项目停滞,科技公司为完成江苏大学项目,于 2021 年 3 月另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支付费用 16 万元,形成替代交易差价损失。
  4. 时效抗辩,精准突破
    信息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已完成开发、损失不真实为由抗辩,拒绝赔偿。原告代理律师紧扣 “替代交易全部结算完成之日为时效起算点”,结合付款、开票、验收完整证据链,成功续上诉讼时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信息公司未交付开发成果、未通过验收,构成根本违约
  2. 科技公司另行委托第三方属于合理替代交易,差价损失应予支持;
  3. 诉讼时效自2022 年 11 月 30 日(最后一笔付款及开票完成)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
  4. 判令信息公司赔偿科技公司损失6 万元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软件外包根本违约 + 替代交易损失赔偿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三点:违约事实认定、损失金额计算、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 被告以 “已完成开发、时效届满、损失虚高” 三重抗辩,试图免除赔偿责任;
  • 原告通过完整证据链固定被告未履约事实,以替代交易差价作为损失依据,结合时效起算点的精准法律适用,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成功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违约事实
    梳理合同履行、沟通记录、验收凭证等全案证据,戳破被告 “已完成开发” 的虚假抗辩,固定根本违约事实。
  2. 突破诉讼时效关键障碍
    针对被告时效抗辩,精准适用民法典时效规则,确定损失确定之日为时效起算点,成功续上诉讼时效,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3. 合理计算损失获法院认可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主张替代交易差价为实际损失,论证交易的紧迫性、必要性、合理性,法院采纳该计算方式,避免损失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
  4. 最大化挽回客户损失
    在前案已解除合同、追回部分款项基础上,通过本案另行主张违约损失,最终为客户成功追回6 万元赔偿,降低项目亏损。


  • 2025-1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朱亚龙律师
朱亚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亚龙律师
5.0分服务:1625人服务天数:999
朱亚龙律师
13205202****1445 执业认证
  •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 苏州市虎丘区狮山金融中心大厦 7 号楼 5 层
朱亚龙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精益求精...
  • 178 5170 0850
  • 1785170085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