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2年3月1日,原告金X与被告丛X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伙经营二手车买卖,原告投资20万元,按投资比例参与每月利润分红,经营风险由被告承担。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指定的案外人乌XX账户转账20万元。2022年4月至11月,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5000元,共计4万元,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原告认为被告未继续分配利润,且被告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返还20万元投资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双方未经清算、未协商一致,合伙关系不应解除;原告应参与风险共担,投资款不能直接返还;因疫情影响经营亏损,已无财产可供分配。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虽名为合伙,但约定原告不承担经营风险、仅按固定比例获取收益,被告负责全面经营与决策,实质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合作期为一年,期满未续签,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原告已支付20万元,被告已返还4万元,XX应返还16万元。法院据此将案由调整为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丛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金X借款本金16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本案中,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的“解除协议”及“返还全部20万元投资款”的请求,而是依据合同实质内容,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已支付的4万元被认定为还款,最终判令返还剩余本金16万元。法院未采纳被告关于合伙亏损、应清算后再分配的主张,因合同约定“经营风险由丛X承担”,不符合合伙共担风险的特征。
律师价值
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准确识别原告主张的“合伙关系”与合同约定的实际权利义务之间的差异,提出双方未经清算、合同未约定单方解除权、投资款不应直接返还等抗辩理由,促使法院对合同性质进行实质审查。尽管法院最终认定为借贷关系,但律师的代理工作有效限制了原告的请求范围,避免了被告被判决返还全部20万元及承担更高诉讼费用的风险,维护了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