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 A、原告 B(母子)因原告 A 与被告 C 离婚后,户籍所在村庄面临拆迁,二原告作为拆迁安置协议载明的被安置人口,依法享有回迁房、经济发展用房、安置补偿费、逾期过渡费等多项权益。但被告方(前夫及公婆)作为户主,在回迁选房后独占全部房产与补偿款,并以原告 A 曾收取家庭款项为由反诉要求返还数十万元,拒不交付原告应得份额。
二原告委托本律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提出六项核心诉求:交付两套 70 平方米回迁安置房、享有 20 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权益、支付安置补偿费数万元、支付逾期过渡费数万元、支付商铺租赁费等。被告方当庭反诉,要求原告 A 返还拆迁款数十万元,对抗原告诉请。
本律师代理后,围绕拆迁安置协议载明的安置人口身份展开核心论证:其一,二原告户籍在被拆迁院落,系征收协议明确列明的被安置人,依法享有同等安置权益,不因离婚而丧失;其二,回迁房屋、经济发展用房、安置补偿费、过渡费均按人头分配,二原告对应份额明确、合法有据;其三,被告反诉的款项往来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家庭共同开支,与本案分家析产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处理;其四,被告已实际领取属于二原告的安置补偿费及过渡费,构成无权占有,应予返还。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本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方向二原告交付两套回迁安置房;确认二原告享有 20 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权益;被告方向二原告支付安置补偿费数万元、逾期过渡费数万元;全部驳回被告方的反诉请求。本案实现 “本诉全胜诉 + 反诉全驳回” 的完美结果。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离婚后分家析产 + 拆迁权益分割 + 对抗反诉复合型家事案件,争议涵盖安置房、经济用房、过渡费、补偿款、家庭款项往来等多重利益,矛盾尖锐、对抗性强。被告方意图通过反诉侵占全部拆迁利益,本律师牢牢抓住 “被安置人口即享有法定权益” 这一核心,清晰区分安置权益份额与婚内共同开支,彻底击破对方抗辩,最终为委托人拿回房产与现金补偿,实现财产权益全面保护。
三、律师价值
拆迁权益精准界定:严格依据征收协议确认安置份额,法律依据扎实。
复合型纠纷高效处理:一并解决房屋交付、权益确认、金钱给付、反诉对抗等全部争议。
反诉全面驳回:成功阻断对方借反诉侵占财产的意图,维护委托人财产安全。
家事维权稳、准、狠:从证据梳理、庭审对抗到判决结果全程把控,胜诉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