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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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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株洲XX律师代理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精准辩护获缓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大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案号为(20XX)湘XXX刑初XXX号。被告人WX系江西省A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印有假冒“XX阿姨”“XX冰城”商标标识的包装纸包装吸管并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XXX元,侵权标识数量达XXX个,依法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WX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其家属委托湖南XX律师担任辩护人,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为WX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本案系团伙作案、跨区域生产销售、涉及多个知名奶茶品牌,社会影响大、量刑压力高。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XX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阅卷,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法律适用,围绕罪轻辩护、争取缓刑核心目标,制定严谨务实的辩护策略:

  尊重案件事实,锚定认罪认罚从宽基础:律师经审查全案证据,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引导W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锁定从宽处理的核心前提。

  全面提炼从宽情节,夯实轻判法律依据:W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持小微企业经营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全额退赃,悔罪态度明确,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

  聚焦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争取缓刑适用:律师向法庭重点阐述,WX仅从事包装环节,未参与源头伪造,行为未造成市场混淆与消费者误导;其经营小微企业,人身危险性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亦符合司法谦抑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

  庭审精准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审中,张XX律师围绕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罚金标准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完整呈现全部从轻、减轻处罚理由,辩护意见得到法庭充分采纳。

  三、判决结果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XX律师的辩护观点,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WX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

  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涉案侵权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本案WX涉案标识数量近600万个,属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实刑,经张XX律师有效辩护,最终成功获得缓刑判决,无需羁押服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四、律师价值

  专业精准,深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张XX律师熟练掌握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的定罪标准、量刑规则与司法解释,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框架内,精准提炼全部从宽情节,为轻判奠定坚实法理基础,展现深厚专业功底。

  务实高效,实现最优辩护结果:面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压力,律师放弃无效抗辩,以认罪认罚、坦白、全额退赃、初犯等为突破口,成功将实刑辩护为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牢狱之灾,保留企业经营与家庭稳定。

  尽责担当,全程守护当事人权益:从会见、阅卷、制定策略、沟通退赃到庭审辩论,张XX律师全程细致跟进、勤勉尽责,用专业能力与执业操守,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彰显刑事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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