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起诉离婚,要求婚生子由被告B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涉及:评估价值93.7万元房屋一套、剩余贷款37.5万元、银行存款、客栈转让费5万元、退保金1.7万余元、被告B保管的47.5万元大额资金等,合计涉案财产超140万元。原告A主张被告B转移、挥霍财产,要求按7:3分割。
案件总结
一审认定被告B存在不合理支配共同财产行为,判决房屋归原告A所有,原告A支付补偿款8万元;二审中律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彻底终结所有财产争议,实现无后续纠纷的平稳离婚。
律师价值
1. 复杂财产穿透式梳理:律师对婚前个人房产出售款转化、婚后还贷、房屋增值、大额资金流向、客栈债权、退保金等十余项财产逐一定性、精准核算。
2. 转移挥霍财产成功认定:通过银行流水、频繁套现、消费无对应支出等证据,证实被告B存在挥霍、转移行为,为委托人争取返还20万元资金。
3. 二审调解利益最大化:一审后精准评估诉讼风险,促成二审以最简方案、最低成本、最快速度达成调解,房屋归属、补偿金额、债务全部一次性了结,避免长期诉累。
4. 抚养权与财产统筹处理:同步协商抚养权、抚养费标准,实现“离婚+抚养+财产”一站式解决,保障委托人稳定持有房产并减少补偿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