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X。辩护人:胡X,山西XX律师。2025 年 9 月 23 日,吴XX驾驶轿车与行人赵X发生碰撞,致赵X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吴XX负事故主要责任,赵X负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谅解后可适用缓刑。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胡X律师结合全案证据,重点围绕吴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家属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同时提交社区适正评估意见,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理由:吴X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且社区矫正评估适宜,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