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超颖律师代理诈骗案:李X获自首+退赃+缓刑,免于实刑收监》
精简内容: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X(贾超颖律师为其辩护)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2018年至2019年间,李X虚构其取得某产业园劳务工程及某土石方工程发包权的事实,以合同履约金名义骗取被害人杨X共计7万元,后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开销。
贾超颖律师作为李X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李X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李X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李X系初犯,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同时认定: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李X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李X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中,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李X争取到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等多重从轻情节,使其在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获得缓刑判决,免于实刑收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