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超颖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二审成功改判,当事人杨X获大幅减刑》
精简内容: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杨X(贾超颖律师为其辩护)、林X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一审认定杨X、林X、赵X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
贾超颖律师作为杨X的辩护人,提出以下上诉意见: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行为,所起作用较小;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刑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陈X对纠纷持续负有责任,但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海次之。结合杨X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杨X的量刑不当,予以调整。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
本案中,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上诉策略,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