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苏X与被告尹X、陈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苏X委托律师代理,被告尹X到庭,被告陈X委托律师参与诉讼。2021 年至 2024 年,尹X陆续向苏X借款,苏X以微信、支付宝转账及信用卡刷卡等方式提供资金,双方经结算确认尹XX欠借款本金。尹X与陈X原系夫妻,涉案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后二人登记离婚。苏X以借款用于二人共同生活、经营为由,要求尹X还本付息,并由陈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尹X认可借款事实,陈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案涉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办案经过
原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信用卡账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核算借款与还款金额,固定借贷关系及欠款事实;结合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拟定诉讼方案,主张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请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律师围绕借款用途、共同受益等要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依法审查证据,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并就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重点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尹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X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X要求被告陈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尹X拖欠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承担还款及逾期利息责任。涉案债务虽发生于XX与陈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依法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陈X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尹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