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份重疾保险合并理赔纠纷调解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未成年人朱X,由其父担任法定代理人,委托祖父及张琪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为某大型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原告父亲在 2016 年至 2023 年间,为原告先后投保多份重大疾病保险。2024 年 3 月,原告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血管疾病并接受手术治疗,原告认为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果,遂提起诉讼。因涉及同一保险事故的多起关联案件,法院依法合并审理。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多份保险合同、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缴费凭证等证据,逐一核对各险种赔付条件;针对三案合并审理的特点,统筹制定诉讼策略,精准核算理赔金额,协助原告合理调整诉讼请求;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围绕保险责任、疾病认定等核心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金 930000 元;涉案全部保险合同终止,原告无需再缴纳后续保费,双方权利义务结清;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调解书经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