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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丁子宸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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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王X在某商场购物时,因商场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万元,构成九级伤残。商场以“已设置警示标志、王X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王X委托丁子宸律师代理索赔。

核心代理亮点:精准把握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固定商场未充分履行义务的证据,反驳其免责抗辩;委托伤残鉴定明确赔偿标准,完整主张全部赔偿项目;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既维护委托人权益,又兼顾公平原则,确保赔偿款足额到位。

代理结果:法院采纳丁子宸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商场赔偿王X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万元,王X自身承担21.6万元,王X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其人身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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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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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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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 132 064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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