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某建筑集团作为EPC总承包方,承接某产业园区整体建设项目,约定工程总价款2.3亿元,工期18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发包方以“工程存在轻微质量瑕疵、工期略有延误”为由,拖欠工程结算款7800万元,且拒绝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双方就结算标准、质量扣款、工期违约金产生重大分歧,建筑集团面临资金链紧张、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的困境,委托丁XX律师代理追偿。
核心代理亮点:深耕EPC总承包模式实务,精准拆解合同条款,以“验收合格即达标”为原则,用专业鉴定击破质量滥用抗辩;厘清工期延误责任归属,免除委托人违约责任;推动第三方审计明确结算金额,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锁定资产,兼顾工程款回收与农民工权益保障,凸显专业深耕与实务落地能力。
代理结果: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均支持丁XX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发包方限期支付工程结算款7800万元及逾期利息520万元,合计8320万元,确认建筑集团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丁XX律师精准排查发包方财产线索,依法查封其名下产业园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推动发包方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全部款项,顺利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