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系机械设备销售企业,2020年10月至12月向被告供应电线电缆等货物,总货款8万多元。被告收货后长期拖欠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委托魏艳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庭审中,被告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魏艳域律师围绕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供货凭证、增值税发票、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系统论证合同成立生效、货款金额明确、被告违约事实清楚。
二、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法院判决: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万多元;
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两千多元,并继续按LPR上浮50%支付后续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本案实现全额胜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
三、律师价值
1.事实合同认定成功: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完整构建证据链,法院依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2.逾期损失全部支持:精准适用司法解释,为委托人争取到法定逾期付款损失,有效弥补资金占用成本。
3.高效维权、结果圆满:快速推进诉讼程序,为企业全额收回货款,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债权。
4.类案参考意义强:为建材、设备供应类企业处理“先供货、后结算、无书面合同”的货款回收,提供可复制的胜诉思路。
